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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11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09
文号: 灌政发〔2016〕2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县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全面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

县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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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全面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9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62018年)为抓手,引导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融合和集聚,实现产业转移和升级,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结合、盘活存量与扩大增量并举,整合创业资源,拓展创业空间,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热情,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带动更多城乡就业群体实现就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基础,到2018年,将乡镇工业集中区与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相结合,纳入全县创业基地建设统一规划,争创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成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点10个;创建返乡创业基地6个,重点打造2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实施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每年实现2万名农民返乡回流和就近创业就业。

二、推进措施

(三)发展现代农业带动返乡创业。依托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发展食用菌、花卉苗木两大产业,通过土地流转、规费减免、部门帮扶等多种扶持政策,帮助两类大户做大做强,进一步带动辐射新安镇、李集乡、新集镇等乡镇农户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挖掘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开发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有条件的乡镇重点培育发展农家乐集聚村,推动传统农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鼓励已经在外地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四)支持返乡人员发展电子商务创业。进一步制定完善电商发展具体措施,提档连云港硕项湖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和网络创业集聚区,大力发展互联网+”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现一村一品一店,带动小微企业(网店)快速发展。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收费等政策体系,整合利用现有流通网络资源,充分发挥商贸、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服务体系。采用政府投入、企业运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方式,设立县、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及重点村服务站,为返乡创业人员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支持。扩大电子商务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交易的融合。重点依托已有电商平台,支持各类群体创办电商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完善网购、缴费、电子结算和取送货等服务功能,打通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电信企业要改善县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建设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电商物流仓储基地或物流分转中转站,健全县、乡(镇)、村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结合省千村百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活动,争创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五)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县内资源,依托现有园区,盘活闲置厂房、校舍、国有集体楼宇、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挖掘物业设施利用潜力,并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相结合,建设6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重点打造2个示范创业园。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载体,重点打造灌南县两岸青年创业园,通过联合招商等方式,鼓励吸引青年、返乡人员等群体入园创业,2017年底前入驻项目(或团队)不少于50个。发展新兴产业及以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助推专业孵化器建设,培育中小微涉农市场,整合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2个,引导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降低创业成本。

(六)优化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完善乡镇、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整合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资源,在11个乡镇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22个重点村建立创业服务点,推进创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做好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制订和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乡村活动,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特点和需求,切实培育一批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重点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及阿里巴巴淘宝大学培训教程实施培训,提升创业者线上线下运营能力和水平;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2个以上,与县乡(镇)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共同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信贷融资等服务,并帮助改善管理、改进技术、开拓市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各类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七)推动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深入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业主体培育、投融资体系建设、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营造等行动,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结合其自身发展壮大需要,深化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优化人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清理妨碍创业的制度规定,消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激励创业的制度供给。深化企业注册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建设创业创新信息平台,用好创业创新技术服务平台,丰富创业创新孵化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综合服务。积极开展银企、银政合作,加强苏科贷推广力度,解决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培育创业典型200人以上,辐射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创业。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推行科技指导员制度,加快推进星创天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八)加强在外农民工等人员信息管理。各乡镇每年6月、12月份定期开展在外农民工等人员信息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工作,准确掌握全县在外农民工等人员情况,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就业创业信息,让更多的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三、支持政策

(九)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和审批流程,推广网上登记并联审批。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均可进入。鼓励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机制,加大土地报征以保证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做好项目用地申报、审批、供应、登记发证等各个环节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的监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用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十)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鼓励返乡创业者投入养老服务行业,严格贯彻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十一)加强财政支持。对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主体,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企业,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2020年前,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及企业、平台、园区等建设,将县、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对励;进驻连云港硕项湖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和灌南县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创业人员,可享受6个月到3年的网络、房租、水电费全免和午餐补贴等扶持政策。

(十二)强化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民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进一步加大创业贷款的投放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合理划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创新返乡创业人员贷款审核发放机制,鼓励将土地经营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和农作物等纳入融资抵押范围。

(十三)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各职能部门要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可给予园区场租、水电等相应补助。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就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重点做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62018年)》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

(十五)注重示范带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优化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全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十六)强化氛围营造。坚持正确导向,以返乡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返乡创业沙龙等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及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62018年)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696


附件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62018年)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1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所有乡镇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的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建立22个村级创业服务点。

.建成创业实训基地2个以上。

.培育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2个。

.建立健全在外农民工等人员信息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县发改委、县人社局、

县有关部门、各乡镇

2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建成6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重点打造2个示范创业园。

.建成灌南县两岸青年创业园,入驻项目(或团队)不少于50个。

依托现有园区、存量土地、闲置厂房、撤并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县发改委、县人社局、

县商务局、县住建局、

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教育局、人民银行灌南分行、相关园区

备注: 责任单位中排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3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

.实现每年2万农民返乡回流和就地创业就业。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县农委、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旅游局、相关园区、各乡镇

4

完善基础设施扶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建立县、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建设高速畅通、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

.健全县、乡(镇)、村农村物流基础设施。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地方政府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础,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县商务局(电商办)、

县农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各乡镇

5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争创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建成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点10个。

.推进农村淘宝项目建设,实现一村一品一店,带动创办小微企业(网店)1200家。

争创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

县交运局、县农委、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备注: 责任单位中排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6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乡村(社区),参训人数达3000以上。

.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

.加强创业培训硬件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创业培训工作效能。

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县人社局、县商务局、

县教育局、县农委、

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

7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探索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深化企业注册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建设创业创新信息平台。

.培育创业典型200人以上

.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自主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

鼓励县域内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探索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县商务局、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园区

备注: 责任单位中排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